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

「冤案在南方」講座筆記

1.林金貴案:2007年5月,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於夜間遭槍殺,雖有監視錄影帶,但畫質模糊,於是便依照目擊者口述描繪出犯人輪廓,隨後經證人指認出是阿貴。但令人納悶的是,既找不到行兇的槍枝,車內也沒有阿貴的指紋,而他也通過測謊鑑定,但最後還是憑著證人的說詞判了無期徒刑。士翔藉這個案子談到指認瑕疵,警方列出四張照片,其中三人都是大頭貼照,只有阿貴是半身照,且手還拷在欄杆上,試圖誘導作證,這樣的程序顯然很有問題。冤獄平反協會於2014年介入救援,並提出新證據:(一)找到阿貴當年3月拍的證件照,說明他與犯人頭髮長度不符,並請皮膚科醫生證實,常人毛髮的生長速度不可能如此迅速。(二)請中研院的專家進行監視畫面的人臉辨識,判斷出此人不是阿貴。然而這樣充足的準備,卻還是遭到駁回,直到2017年4月才開啟再審,2018年8月改判無罪,雖然現在又發回更審。最近剛好在讀臥斧寫的小說《FIX》,情節改編自許多真實冤案,其中〈大大的小黃〉就是在描述這則事故。

2.謝志宏案:2000年的歸仁雙屍案,當時阿宏和朋友郭俊偉去夜遊,途中郭搭訕了一名女孩,與她起了爭執並將其殺害,也一併殺了碰巧要去巡田水的老農夫。士翔先給我們看了筆錄的照片,可以發現警方僅詢問一個問題,隨之記載的內容卻好幾行,十分詳盡。巧妙的是,阿宏的筆錄錄音帶佚失(1998年通過了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修正,規定筆錄要全程錄音錄影,以避免刑求),但在同個地方做筆錄的郭俊偉錄音帶還好端端的保留著,讓人不禁懷疑這份自白的真實性。

3.劉正富案:2004年夜間發生於屏東的鬥毆事件,一名少年死亡。8個月後,5位證人在只有一張劉正富的照片上,指出犯人就是他。除了指認瑕疵,當時警方並未採集地上的血跡,也沒有拍攝球棒在現場的照片,更誇張的是,劉交了一張當時在高雄便利商店買東西的發票,交待不在場證明,卻被警方搞丟。

4.林進龍案:2009年林金群請陳火盛載3台DVD播放器回台交給林進龍,後來警方查獲紙箱內裝的其實是海洛因,毫不知情的陳火盛、林進龍就這樣被判刑,2018年林進龍再審改判無罪,但同案不同命,陳火盛至今還在獄中。我好奇為什麼沒有一起審理,士翔也覺得疑惑,因為法官認定一個屬於海上運輸,一個是在台灣,應隸屬不同案件。

5.止咳水事件:一名役男因感冒服用止咳水,驗尿呈現毒品反應,而待在戒治所42天。後來他也到醫院進行基因檢查,證明自己的清白。

6.鄧屏湘案:講座的最後播了列隊指認影片,鄧不僅穿著囚服,還被拷上手銬(儘管警方說用袖子遮著),就算調換順序,證人也從頭到尾都在外面看著整個過程,這樣的指認具有強烈的暗示嫌疑。而我也聽到後方觀眾默默地說了聲白七XD

大學的時候讀了《無彩青春》, 才知道蘇建和案;每年十月十日,大家會提起江國慶案;還有出社會後才知道的徐自強、鄭性澤。只要是人都會犯錯,所以冤案平反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台灣司法還有希望,因為代表著願意承擔同儕壓力、承認錯誤。只是那個靠近光的過程,似乎比黑暗的時候還要難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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